工程完工后恶意不结算怎么办

遵义律师事务所 1693

工程完工后恶意不结算,工程承包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完工强制性促其履行义务。后恶起诉时需准备施工合同、结算验收报告等充分证据。工程

一、完工工程完工后恶意不结算怎么办

工程完工后,后恶若遭遇发包方恶意不结算的结算情况,承包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1.最直接且有效的工程途径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完工工程款。这一举措能够强制性地促使发包方履行其支付义务,后恶确保承包方获得应有的结算经济回报。

2.在起诉过程中,工程承包方应准备充分的完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后恶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文件等,以证明自身已完成工程任务且发包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事实。

二、工程完工不结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在线提醒您,工程完工不结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的处理办法。

1.若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则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若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则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则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完工后恶意不结算怎么办

三、工程完工如何确定竣工日期

工程完工后,确定竣工日期是维护承包方权益的重要一环。竣工日期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若建设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合格,那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为竣工日期;

2.若承包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无故拖延验收,那么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应被视为竣工日期;

3.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或占有了该工程,那么转移占有之日即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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